监管部门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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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银保监会在1月、11月两次通报了人身险产品典型问题。人身险产品设计存在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的问题,产品条款表述存在不严谨、不合理的问题,产品费率方面存在厘定不合理、缺乏定价基础的问题。

2022年2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涉及产品条款、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项内容。

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明确了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

点评

王绪瑾: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则是经营人身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保险的重要内容。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不仅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稳定人身险市场,更涉及到减少销售误导和保险纠纷、提高消费透明度,切实保护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1982年恢复人身险业务以来,人身险保费收入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80年的0.16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3635.88亿元。在人身险业务发展过程中,保险立法和监管规章不断规范。从大方面而言,1995年颁布保险法,2010年实施并于2018年修订《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后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则是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规章。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监管规范的一个标志性文件。文件共6章31条,一是明确了其目的、披露范围和原则;二是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并规定了披露渠道;三是明确了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等披露管理;五是明确了产品信息披露主体的法律责任。而在实务中,保险产品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这也促进了保险经营的规范。

如同整个保险业务发展,我国人身险业务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进一步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将通过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整体国民保险意识,提升保险业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人身险业务规范、稳健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人身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三层次功能,为社会经济更好服务。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