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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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提出,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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