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媒体”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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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辰

“自媒体”发布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需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并在显著位置展示、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对“自媒体”资质认证、生产内容、经营等方面作出13方面详细规定。

“自媒体”之“乱”,不少网友都有切身感受。如,前段时间的“胡某宇事件”,不良“自媒体”借社会热点炒作,编造传播不实信息,误导舆论;“中电科加班事件”中,有人借用图像处理软件编造聊天记录,挑动公众情绪、扰乱公共秩序;还有假借利用老年人、残障人士、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骗取打赏的,故意歪曲解读政策,甚至假冒国家机关、伪造政策文件,企图行骗牟利的……不良“自媒体”不仅增加了人们的信息筛选成本,还会带来网络暴力、诈骗等问题,撕裂社会共识、污染网络生态,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加强对“自媒体”乱象的管理,既是民之所忧、民之所盼,也是互联网发展阶段使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由于“自媒体”门槛较低,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规模庞大。与之相比,公众的信息素养和辨别能力没有同步得到提高,“自媒体”乱象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加强“自媒体”管理,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是一项长期工作。

《通知》要求网站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划出“自媒体”不可触碰的“红线”,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这一思路和中央网信办3月份部署开展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通知》还对“探索运用经济手段强化‘自媒体’监管”作出了细化规定。如规定“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等等。也就是说,“自媒体”一旦违规,短时期内或将无法获利,甚至粉丝被清空。靠“黑流量”赚钱,很可能行不通了。

不断深化运用经济手段强化“自媒体”监管相关探索,是“自媒体”管理13条的一大亮点。“自媒体”乱象之所以难以根除,很大原因在于这么做的可能收益大于潜在风险。不论是直接打赏,还是通过插入购物链接、跳转到涉黄涉赌等违法内容链接,吸引粉丝点开后实现恶意变现,再或者是编造、散布不实信息进行故意敲诈,都不外乎是为了利益。13条完善了粉丝、流量这两个关键变现环节的限制和管理措施,而变现逻辑的改变,将影响从业者的内容创作和运营逻辑,从而促使“自媒体”增强自我约束。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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