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700万,深圳发布质量品牌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相关资料图)

近日,为落实《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战略决策,筑牢深圳质量领先优势,发力打造质量品牌发展新高地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扶持政策。为确保扶持政策得到及时准确有效执行,加快惠企政策落地,需要制定完整细致的《操作规程》,将专项资金各资助项目的资助方向、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审核方式等予以具体细化、规范化。

据了解,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包括行业质量提升扶持、产业集群品牌化发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质量攻关和技术创新、质量数字化管理试点示范、产业计量测试体系扶持、质量基础设施应用推广、质量标杆扶持、高质量企业孵化、卓著品牌扶持、特色品牌培育项目、深圳品牌传播推广等12个项目。

其中,卓著品牌扶持项目资助内容为支持企业和各类组织争创“深圳精品”,树立行业示范、创新超越、价值领先、引领消费的本土高端品牌形象,支持深圳品牌向“中国精品”跃升,成为中国自主品牌引领者。

首次获“深圳精品”的,每年资助不少于30个项目,单个最高20万元。首次获“中国精品”的,每年资助2个项目,单个最高50万元。每年资助总额700万元,为12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

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资助方式分事后资助、分段资助两种,审核方式分核准制与评审制两类。

获得资助的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评审验收、拨付审查等制度,实施必要的满意度调查、后续评估和违规撤销机制,依法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撰文】徐怀

(文章来源:南方Plus)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