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不能签订“最低价协议”!上海拟出台网络直播合规指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7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三份指引分别对上海市的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出合规要求。

其中,《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于上海的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提出规范,从平台主体合规要求、商户及商品管理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等方面指定指引。要求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则是对上海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引,包括平台主体合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餐饮配送管理要求等。

《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证明、个人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主体资质或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配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优化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配送人员劳动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规则,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合理管控送餐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则是对上海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出指引,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合规要求、直播营销相关经营主体合规要求、直播营销行为合规要求等。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信息保存的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视频进行保存,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直播间运营者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还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于主播,《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应合规要求。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的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的,应当履行并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主播直接和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的,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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